富道集团公告称,于上市前,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富道租赁与承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及融资租赁协议II(前融资租赁协议)。根据前融资租赁协议,富道租赁向承租人A购买租赁资产I、II,并向承租人A出租该等租赁资产,年期36个月,以获取租赁付款。
于2017年12月28日,富道租赁与承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据此,富道租赁向承租人A购买租赁资产III,并向承租人A出租租赁资产III,年期为24个月。
有关租赁期内的租赁款项总额(包含本金及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利息)约为人民币2591.3万元(相当于约3065.5万港元)。租赁资产I、II及III的估计价值约为人民币2825.5万元(相当于约3342.5万港元)。
租赁资产I、II及III均为一批锂电池生产设备。承租人A为一间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生产及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