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电池行业上市公司 » 正文

国轩高科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绿色债券10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 科威客  作者:鑫椤资讯
    国轩高科11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15号),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0亿元。
    公告显示:
    (1)国家发改委同意国轩高科作为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0亿元,所筹资金5亿元用于年产10亿AH动力电池项目一期,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本期债券期限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你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3)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4)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5)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国轩高科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6)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国轩高科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国轩高科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7)主承销商和国轩高科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8)国轩高科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国轩高科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应积极配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监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上千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电池隔膜分会和电池回收再利用分会等十一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资讯浏览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