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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回收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6  作者:鑫椤资讯
核心提示:在我国,针对除铅酸蓄电池以外的电池产品,并没有明确的强制回收政策。居民日常使用的干电池、纽扣电池、数码产品锂电池,通常随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尽管此前曾有进行梯次利用的构想,但由于目前处于淘汰阶段的动力锂电池不多,相关工作也并未大规模展开。
       在我国,针对除铅酸蓄电池以外的电池产品,并没有明确的强制回收政策。居民日常使用的干电池、纽扣电池、数码产品锂电池,通常随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尽管此前曾有进行梯次利用的构想,但由于目前处于淘汰阶段的动力锂电池不多,相关工作也并未大规模展开。 

  尽管铅蓄电池回收产业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铅废物的循环利用成效较为明显,但相对于国外,我国在其他种类电池回收再利用方面,仍有很大差距。 

  废铅回收行业循环经济成效明显 

  2012年,为整治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和铅再生行业存在的严重污染问题,工信部和环保部于当年5月联合下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再生铅企业的工艺装备、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近3年的时间里,上述两个行业经过“关停小企业”、“规范大企业”等“铁腕式”管理,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减轻,铅蓄电池生产逐渐步入有序化阶段,废铅回收机制和体系日渐完善。 

  2015年3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数。该指数以2005年为基期,经计算,2013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数达到137.6(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资源消耗强度、废物排放强度、废物回用率和污染物处置率等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其中废铅回用率提高8.8个百分点,废铅回收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成效较为明显。 

  《准入条件》审核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预计经过3年半的时间,铅蓄电池行业和废铅回收行业将呈现出规范、有序的发展态势,铅回收产生的循环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显现。 

  国外先进电池回收经验可借鉴 

  在我国,除铅蓄电池外,其他种类的电池还没有完善的回收体系。除了从自身出发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电池回收机制外,借鉴外国经验,取长补短,也未尝不是解决我国电池回收问题的有益尝试。 

  在欧美日韩等国,对待电池回收问题的政策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普通干电池,一类为可充电电池。 

  对于普通干电池,国外普遍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减少或杜绝含汞的产品和工艺。而对于干电池的回收,大多数国家采取不鼓励不限制的态度,也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方面的要求。 

  在德国,政府规定消费者必须将用完的干电池和纽扣电池送交商店或者废品回收站,再由商店或回收站转交给工厂进行处理;对于含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上交一定的押金,当回收时再将押金返还。 

  对于可充电电池,国外通常会通过立法淘汰对环境污染较大的电池品种,如镍镉电池。同时一些行业机构还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收集废旧的可充电电池。 

  在处理方面,国外电池回收企业通常会最大限度地提取废电池中的可用物质,无论是汞锌锰铁等金属,还是其他金属氧化物。这些物质将会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料进行销售。 

  此外在美国、日本和韩国,政府还会采取发放回收补贴或者由生产企业缴纳电池生产保证金等经济杠杆来促进废旧电池的回收。 

  反观我国的电池回收工作,除废旧铅蓄电池有了较为健全的体系化回收产业外,其他电池仍以填埋为主。如果政府可以在政策方面加以刺激,企业能抓住废旧电池回收中蕴含的商机,废旧电池回收产业将会成为我国循环经济的下一个长效增长点。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关键词: 铅蓄电池 回收 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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