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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建议调整电池消费税 生产制造环节征税不科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5  来源: 新浪财经
    3月4日消息,全国已正式进入两会时间。今天,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张天任告诉新浪财经,今年他提交了3项议案、3个行业建议、8个地方发展建议,一共18份建议和议案。同时,他再度针对铅蓄电池消费税提出建议,希望优化调整征税环节,目前从生产端征税不合理,电池企业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了。
 
    据了解,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五年期间,张天任一共提交了79份建议和议案,其中三分之一的建议和议案内容,与行业的绿色发展息息相关。在今年他提交的议案和建议中,“绿色发展”依然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张天人身上有着浓浓的绿色情结,除了他身处新能源行业,还因为天能位于浙江湖州,此前习近平总书记曾视察天能集团时,勉励天能集团加快腾笼换鸟,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此次两会,张天任的三份议案全是关于呼吁相关法规加快立法的建议,分别是《关于加快制定自主品牌促进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的议案》。
 
    其中,在张天任计划提交的18份建议和议案中,关于调整优化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建议成为张天任关注的重点行业话题。
 
    2015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16号文)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此,张天任表示,铅蓄电池消费税实施已两年多时间,总体来看,征管基本到位,但目前行业骨干铅蓄电池企业背负着沉重的成本压力。
 
    他认为,铅蓄电池消费税更应该在消费端征收,目前的规定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并不那么合理,大大压缩了电池企业的生存空间,可能会把制造业搞垮,“你如果限制消费,应该在消费端征税,不能制造的环节你来征税,这个是不科学的。”
 
    据张天任介绍,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对52家大中型铅蓄电池企业的统计调查,2016年共缴纳消费税约23.2亿元,而同期利润总额仅为19.3亿元。“消费税导致的成本转移基本是由铅蓄电池企业自身担负的,基本没有向消费、需求方转移或转移比例极低。对已经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实现清洁化生产的骨干电池企业来说,继续实施消费税征收,适用对象和范围欠当”。
 
    根据张天任的想法,从实施结果来看,电池消费税既没有体现不同电池类型的资源消耗性与循环性,在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效果也有限,这种“一刀切”的税收模式,压缩了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扰乱国家提倡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向,非常有必要予以修正、调整。
 
    他感叹:“特别是2017年以来,原材料铅的价格涨幅高达50%,由于铅蓄电池中70%左右的成本是铅,铅价上涨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再加上4%的消费税,企业税负率过重,骨干企业无不苦不堪言”。
 
    张天任建议,应当对消费税施行减征、差异化征收或先征后返,体现税收政策对绿色、循环、低碳这一目标的政策导向。“对经过工信部审核,已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试行消费税免征的办法,可采取直接免征,也可以采取先征后返,对这些优势企业专项用于绿色产品研发、环保科技或技改项目提供支持”。
 
    另外,作为浙江湖州人,张天任还建议,恳请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安排G20高铁班次在湖州站停靠,因为湖州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来湖学习考察的人员迅速增加等,保持快速直达北京的高铁班次停靠,具有特殊的意义。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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