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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只针对新电池?备用电池要不要达国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7  来源: 鑫椤资讯  作者:鑫椤资讯
    质监部门
    消协律师看法
    达到国标是底线
    对于购买半年后只能换来备用电池的行规,一名厂家工作人员作出了以下解读:“这就好比是使用了上一个顾客返修的电池。”电池损坏后应被送回厂家,但这个过程比较耗时,消费者显然等不了那么久。备用电池本身就是用之前顾客的返修电池改装而来,也就相当于自己的电池经过修复后再领回来。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厂家电动车电池都是按照《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22199—2008)的国家标准来执行的。
    “国标只针对新电池吧。”一家位于江苏的电池厂家坦言,备用电池不在国标要求之列。而且,所有的备用电池只能作更换之用,不能用于销售,所以它都不能算作商品。
    “备用电池也要达到国标,”南京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南京本地的电池厂家较少。虽然以上国标是推荐性标准,但依照相关规定,厂家若想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达到该国标。也就是说,正规的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的话都应达到国标,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该工作人员强调,不管是新电池还是备用电池,只要流通到了消费者手中,达到国标是最低要求。
    消协
    三包条款有待细化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5年,南京出台《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俗称电动车“三包”)时,就曾受到行业协会和众多厂家反对。其根本原因在于电池本身是消耗品,具备“特殊性”。据了解,大部分电动车厂家的三包说明里只会注明“1年内保修”或“1年内包换”,但具体换什么电池,并没有特别说明。那么是否有可能进一步细化三包条款?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商讨。
    律师看法
    未达标电池不应流通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方磊律师认为,鉴于国家尚未对电动车电池三包有统一的规定,且商家也未与消费者就保修电池类型达成协议,厂家选择备用电池本身既不违规,也不违约。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杜庆江则认为,厂家承诺了1年的保修期,前6个月和后6个月不应区别对待。而且,未达标的电池根本不应流通到消费者手中。“表面上看起来是履行了保修义务,但实质上是以次充好。”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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