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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未对风险亮双闪 科创板容百科技、杭可科技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3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下游整车厂的“刹车”,引发了上游锂电池供应商的“连环追尾”。而容百科技、杭可科技两家科创板企业在招股书中对相关风险的披露不足,最终招致了证监会的两纸“罚单”。

4月12日晚间,杭可科技与容百科技双双公告,收到证监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其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决定。受罚原因皆为,在申请科创板IPO过程中,公司招股书涉及比克动力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公告显示,容百科技于2019年7月1日起,已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公司在同年7月16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却并未就该事项作充分披露并提示风险。此外,容百科技也并未在招股书中明确,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是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而是将其笼统归结为“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561.62万元回款比例约为49%”。

同样受累于比克动力的杭可科技,也未在其招股书中及时亮起“双闪”。证监会监管决定书指出,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但杭可科技的招股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这与公司招股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与此同时,杭可科技还存在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据悉,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经查,上述情形均与公司在招股书中的“自白”不符。

事实上,自去年11月以来,因比克动力资金链问题引发的产业“连环债”就在不断蔓延发酵。而与之有密切业务关联的A股公司是否在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上充分尽责,则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容百科技2月17日晚间公告,鉴于比克动力未能按约向公司支付还款,公司决定将子公司容百贸易对比克动力的应付采购款5600万元,与对其等额应收账款进行三方抵消,并再将剩余的应收账款1.48亿元按照7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对此,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追问公司是否存在对剩余应收账款计提不充分情况,及计提坏账对公司2019年业绩影响几何等事项。

在此之前,容百科技已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直指,在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容百科技2019年半年报、三季报中仍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在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应收账款余额计提较大金额坏账准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容百科技2月29日发布业绩快报称,预计2019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482.48万元,同比减少55.46%。

同样预计2019年归母净利润可能出现下滑的杭可科技,则在其业绩快报中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比克公司偿付能力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公司对比克公司的应收账款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容百科技和杭可科技均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IPO审计项目。4月10日,证监会对天健所以及分别负责上述两家公司IPO审计的倪国君、何林飞、赵丽、金东伟等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风险提示要到位,“追尾”之后要“追责”,随着证监会罚单的最终落地,科创板考场对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充分和完整”的纪律被再次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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