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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工作组章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3  来源: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起成立、由国内企业自愿组成、专项开展协会团体标准的研究与制订工作的技术组织。

第三条 工作组的业务开展,接受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工作组采用单位成员制,广泛吸收行业企业和机构参加。

第五条 工作组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协商一致原则开展标准制订活动。注重国情,突出创新并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规范接轨,为电池产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 研究本行业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 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制订相关协会标准;

2. 负责协会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审查意见;

3. 负责协会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

4. 负责协调标准实施过程的有关技术问题;

5. 负责与其他相关标准技术组织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工作组由专家组和秘书处组成。

工作组的主要活动形式是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采取信函或其他形式进行交流。工作组全会的主要任务是:(1) 讨论通过工作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制订标准项目计划建议;(2)通过工作组成员的接纳、除名(可以通过微信或邮件进行,由秘书处汇总各成员单位审议结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3)讨论、提出修改工作组章程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由成员单位专家和特邀专家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的职责:组织成员单位和特邀专家完成标准内容的起草和制订工作。

秘书处设在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处的任务是:(1)负责成员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交流;(2)负责日常文件的管理;(3)分发标准草案征求成员意见,将反馈的意见整理、归纳;(4)准备会议文件(包括:会议日程、专家组报告以及其他文件);(5)记录会议上所有决定,并将这些决议整理成书面文件,在会议期间确认;(6)负责会费的日常管理; (7)负责建立并维持与相关组织的联络关系。

 

第四章 成员单位和特邀专家

第八条 成员单位

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本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承认工作组章程,经工作组全会批准均可成为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1)参加标准项目立项、试验验证、审查、宣传标准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保护标准工作组成果的义务;

(2)参加标准制订工作会议及活动的权力,标准草案的起草权、表决权;

(3)应自愿缴纳标准制订经费。

第九条 特邀专家

专家组可以聘请行业内的各类技术专家及政府部门人员作为特邀专家,向专家组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成员单位的加入

申请加入标准工作组的单位应向秘书处提供以下材料:

(1)加入工作组的书面申请;

(2)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的介绍材料;

(4)工作组成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参与标准制订工作、作为标准文本具名的标准制订起草单位,应交纳标准工作组会员费。会员费标准分类如下:

(1)标准工作组组长单位;

(2)参与标准起草并在标准文本具名的单位;

(3)参与标准起草但不并在标准文本具名的单位

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应的工作组讨论确定。各单位缴纳的经费将汇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账户,由工作组秘书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组的项目活动,包括:(1)工作组活动经费;(2)工作组秘书处工作人员费用;(3)专家费;(4)工作组其他运作费用。

 

第六章   表决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表决程序

在需要进行表决时,每个成员单位均有一票的表决权利。表决前对有意见分歧的事项应充分协商。

(1)会议表决:采用投票表决时,出席大会的成员占成

员总数的2/3以上,表决方可有效。出席成员中赞成票占出席的成员总数的2/3或以上为通过。未出席成员可书面表决。有书面表决意见的成员视为出席大会成员。

(2)信函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需要表决时,可进行信

函表决。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回函,即视为同意。回函按照以下四种形式表决:

 1)同意;

 2)同意但有意见(需说明意见);

3)反对(需附有技术理由);

4)弃权

同意和同意但有意见的票数总和等于或大于有效投票总数(未附有技术理由的反对票不计算在内)的2/3,即为通过。

第十三条 凡是经表决程序通过的表决原则上不再修改。

 

第七章 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四条 工作组成员有义务为工作组的未对外公布的资料和信息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标准涉及的知识产权,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和听取工作组成员单位对章程试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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