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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黄其励:用综合手段确保电动汽车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4  来源: 中国科学报  作者:鑫椤资讯
  国家应该加强事前的准入、事中的管理和事后的惩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34.04万辆,销量达到33.1万辆。纯电动车型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4.2倍和4.5倍。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的销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同时,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
 
  其中,对成长之中的电动汽车产业最致命的当属安全问题。总的来说,有四个方面的危险源,即充电设施本体安全,充电接口安全,与电池系统、车载充电机相连的整车电池安全,运营系统的信息安全。
 
  我认为,我国比较重视事前的质量监督,国外比较重视事后惩罚。因此,国家应该加强事前的准入、事中的管理和事后的惩罚,通过综合手段确保设备的安全。具体来说,有三个建议。
 
  第一,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责权分开,完善安全责任主体,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首先,政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行政监管体系,强化引导、监督,建立行业诚信档案,促进行业自律。其次,进一步明确车企是整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覆盖车辆行驶、充电、车辆停放全范围的安全管理体系。再次,进一步明确充电运营商是充电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是充电运营商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把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担当起来,确保充电设备作为整个运行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二,建立安全的技术标准。首先,需要提高并完善标准体系。有关部委应组织一些单位在整车动力电池安全、充电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制定标准,达到标准才能够准入。其次,加强运行监控,包括质量监督。车企和充电设施的运营单位应该加强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互相的数据监督和数据交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高风险检测和预判能力。要提升技术水平,不论车也好、电池也好、充电设施也好,要不断地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确保安全,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对人的保护。
 
       第三,应在全社会树立电动汽车的安全理念,加强科普,培养安全行为。驾驶员往往只顾享受驾驶快乐,并不知道电动汽车的安全风险。车辆使用以及充电设备维护者应当编写事故安全的警示记录,编写安全指南和科普教材,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规范行为,举行安全事故演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再有就是要注意信息共享,要通过安全技术交流,向行业公开典型事故调查报告,总结行业共性问题,实现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提高。 
 
关于我们: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上千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电池隔膜分会和电池回收再利用分会等十一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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