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增资并控股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利用1.53亿自筹资金,采用2期增资的模式,对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锂业”)进行增资并实现控股(占51%股权),第一期6,000万增资款已在2015年2月支付。
2015年6月,恒信融锂业试生产线上生产的碳酸锂成品取得了3家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公司生产的碳酸锂成品的碳酸锂主含量达到电池级碳酸锂国家标准,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15-038)。
2015年7月,恒信融锂业年产1.8万吨碳酸锂项目已获得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海西州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并通过了省环保厅的评审,获得了省环保厅的专项说明。至此,根据公司与恒信融锂业原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第二期增资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
2015年7月27日,江苏斯太尔向恒信融锂业支付了第二期9300万增资款。第二期增资款的及时到位,有效保证了恒信融锂业年产1.8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