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2、受理信息公示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邮箱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传真:022-83711559 邮箱:gxqspyj@163.com
信函请寄至: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天津滨海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扩建项目的意见。
4、信息公开后,我局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明确对各方意见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决定是否对环评文件进行相对修改。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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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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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扩建项目  | 
            
             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38号东侧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