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我国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涉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车型等多个方面。
通过梳理和比较补贴政策的内容,我们发现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拨付方式都发生过一系列变化。
·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先后经历了根据车辆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等性能确定、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根据纯电续驶里程确定等一系列过程。
·在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上,从起初的预拨付给试点城市变化为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在补贴车型方面,目前国家已经公布了60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此外,国务院也明确提出应该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区要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目前除北京和上海外,大部分城市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以国家新能源车目录为参考。
目前执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是参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制定的,并且实现退坡机制,即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15年底补贴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现行补贴标准
4、税收优惠
除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也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伴随着私人消费市场的逐步打开,在消费终端的税费减免,会对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减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推出,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起到极大的刺激和提振作用。
目前我国有关新能源汽车的税费减免项目主要包括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两项。由于车船税税额较小,虽然很早就已推出,但对市场的影响力十分有限。
2014年9月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目录,共包括6款插电式混动车和17款电动车。
5、基础设施方面
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全面的路线规划。与之相比,此前政策中仅对充电桩配比和地方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过要求。
·在充电设施发展定位方面,我国明确提出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在充电设施服务体系方面,要构建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同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要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此外,《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还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用地政策、市场准入、建设资金补贴、用电价格等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第二部分 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政策梳理
目前共有39个城市或城市群入围新能源汽车推广名单,总计88座城市。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这些城市如能如期完成任务,到2015年,将累计推广24万辆新能源汽车(按照30座城市每座5000辆,9个城市群每个10000万辆计)。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北上广等特大型城市以及拥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企业的城市走在前列。
目前多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已经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分别制定了当地的2015年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涵盖了推广目标、应用领域、基础设施规划、财政补贴资金投入等内容。
纵观已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未来2年公共领域仍将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的重点领域,多数按照车桩比1:1配套建设充电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