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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购买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3  作者:鑫椤资讯
      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所说,电动汽车的好消息果然是层出不穷。国务院通告9月1日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之后,政府机关采购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也下发了。由于此前政府和公共机关的公车采购中,只有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的原则性意见,此次却直接给出了更新比例要求。这一方案的出台将会加快政府、公共机关采购新能源汽车的速度,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再添动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7月13日刊登消息,《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主要内容包括,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88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此外,其他省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还要求政府和公共机关配建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方案》强调,所谓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车。城区以纯电动汽车为主,高寒地区可以采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另外,价格也有限制,要求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此前,政府、公共机关采购新能源汽车并没有独立的管理办法,归属于公务用车采购管理。2011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同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并且车型要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中选择。本次《方案》称,车型要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没有在提及要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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