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002070)26日晚间发布公告,根据2012年8月1日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中基于业绩的股权作价及付款条款,控股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的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29.95%股权作价确定为8985万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至2012年10月公司已合计支付该股权转让款和行权保证金约8691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股权对价确定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将及时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相关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若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则闽锋锂业估值重新确定为3亿元,股权转让款重新确定为3亿元×股权转让比例。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收集的财务报表,闽锋锂业2014年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按照约定,29.95%股权转让价款将确定为8985万元(3亿元*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