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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文促新能源汽车 保有量超万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1  来源: 鑫椤资讯  作者:鑫椤资讯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发展,近日,国家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试点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记者获悉,广州市政府已率先响应,并与本田、丰田、日产等国际汽车巨头达成相关新能源合作方向,欲在新能源汽车先行一步。
    国家四部委下发相关文件显示,自2009年元月起至2011年7月,在全国启动的25个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完成近半,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超过一万辆,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一千辆,建成充/换电站近100座,充电桩4500多个,示范运行总里程超过33000万公里,有望在2012年底完成每城10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目标。
    不过,这与原来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按照25个城市示范运营的车辆最低要求计算,2012年底将至少需要建成25000个充电桩,新增需求约20000个;考虑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需求,估计届时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将达到1.2:1,充电桩未来实际新增需求至少约为25000只。
    截至2011年11月,国家共颁布27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包括61家公司,338个车型。其中纯电动车型为217种,混合动力车型为112种,燃料电池车型为9种。
    由此,国家希望能加速新能源方面的进度。在此次的通知中,四部委明确要求要落实免除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对新能源汽车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同时,文件还要求试点城市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
    试点城市要公开发布示范运行产品需求信息。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对车辆生产企业或用户兑付补助资金,不得延误。
    按规定,2011年底前,各试点城市要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
    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这些具体的要求将促使各地方政府加速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各汽车生产企业加速新能源产品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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