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600478)7月3日晚间公告,7月2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科力远、丰田中国、PEVE、新中源、丰田通商拟设立合营企业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项经营者集中。
此前,2013年12月24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rimearth EV Energy株式会社、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签署合营合同,拟共同设立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商务部在公告中要求科力美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第三方广泛销售其产品。要求在市场有相应需求的情况下,科力美应该在投产后3年内实现产品的对外销售。科力美应在设立后每年向商务部书面报告履行上述义务情况。科力美应制定履行上述义务的操作方案,经商务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