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9月2日,裴女士花3000元在河北区榆关道的爱玛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动车。到2014年5月,电池起鼓就不能正常使用了。裴女士联系到爱玛电动车售后,将旧电池留在售后,更换了一块备用电池,不过备用电池仅提供给裴女士暂时使用一个月,裴女士于2014年6月带着备用电池到售后更换了一块爱玛电动车原装新电池。
没想到,新电池使用寿命比第一块原装电池寿命还短,自2014年6月到2015年1月,不到半年时间,第二块电池如出一辙,起鼓无法使用。这一次裴女士联系爱玛电动车,想要更换新电池就没那么容易了。对方表示,电动车电池质保期为12个月,且从购车之日起计算,即便是中途更换过的新电池质保期也是从购车之日起计算。裴女士的电动车买回家已超过一年,所以这一次电池换了,需要裴女士自行购买新电池。
爱玛电动车售后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电动车的电池质保期都是按照厂家规定的,车型不一样,质保期时间也不一样。说明书上写多少个月就质保多久。都是自购买之日计算。”
我们联系了河北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回复:“按照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更换商品应从更换之日起保质期重新计算。但因为裴女士购买商品的过程表述不详细,还需要双方进行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商家所在属地管理的工商所进行投诉。
我们也与爱玛电动车厂家取得联系,厂家的回复与售后部门基本一致,称电池质保期符合三包规定,表示会与裴女士联系核实情况,再给我们进一步回复。
目前,裴女士正准备联系京津公路工商所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