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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能源与天齐锂业“碳酸锂纠纷案”终审判决 天齐锂业赔偿50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 中国电池联盟
    7月25日,来自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消息,子公司杉杉能源与天齐锂业历时一年的“碳酸锂纠纷案”于近日终审,被告天齐锂业共计向杉杉能源赔偿经济损失5016.415万元,并返还杉杉能源500万预付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这场“碳酸锂纠纷案”从去年6月7日杉杉能源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到杉杉能源不服判决于今年2月8日再次上诉,再到今年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民事判决,总共历时一年零一个月。据悉,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情经过
 
    根据杉杉股份今年1月份发布的公告,2015年4月07日,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告)与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杉杉能源购买天齐锂业生产的纯度>99.5%的电池级碳酸锂2000吨,天齐锂业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根据杉杉能源月度交货计划分批交付。杉杉能源按合同支付了所有应付账款及预付款500万元,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该合同项下未交货纯度>99.5%电池级碳酸锂为656.477吨。杉杉能源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多次要求其按协议发货,但天齐锂业均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且明确回复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交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杉杉能源提起两项诉讼:1、申请判令被告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赔偿原告人民币4634万元,并返还预付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2、申请判令被告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赔偿原告人民币2452.1万元。该诉讼于2016年6月7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7年1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两项诉讼做出民事判决:1、限被告天齐锂业7日内赔偿原告杉杉能源经济损失2929.524万元并返还预付款500万元及利息;2、限被告天齐锂业7日内赔偿杉杉能源经济损失2001.6686万元。
 
    因杉杉能源不服该判决,于2017年2月8日再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民事判决:1、被告天齐锂业赔偿杉杉能源经济损失2965.745万元并返还500万元预付款及利息;2、被告天齐锂业赔偿杉杉能源经济损失2050.67万元。
 
    两项合计,天齐锂业共计向杉杉能源赔偿5016.415万元。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业内看法
 
    该纠纷案持续期间,这两家锂电池上下游的龙头企业因为该事件还爆发了激烈的口水仗,引起业内的高度关注。杉杉能源在2016年1、2月份先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三篇文章,矛头直指“电池级碳酸锂供应龙头企业”天齐锂业,详细陈诉双方之间的碳酸锂质量和供货纠纷,如产品来料发现刀片、不锈钢大瓢、不锈钢管、女装塑料袋、水珠等异物及磁性物质偏高等质量问题,同时呼吁锂电下游客户“减产、停产”,以逼迫上游原料企业停止涨价行为。而天齐锂业则表示,双发一直在商务谈判,杉杉能源的目的是想要比市场更低的价格供货,所以想借助行业舆论打“口水仗”。
 
    业内人士认为,锂电池上下游之间关于原材料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矛盾由来已久。近年来,我国锂电池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加深了该矛盾,该事件只是反映了冰山一角。同时,该事件也给锂电池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在行业加速增长的同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国家政策要多加引导,杜绝资源集中度过高或垄断现象,避免发生两败俱伤的结果。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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