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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强制性标准过多过滥 拟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4月2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标准化法》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
 
    主要表现在标准范围过窄,主要限于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要求,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需求;强制性标准制定主体分散,范围过宽,内容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建立统一市场体系;标准体系不够合理,政府主导制定标准过多,对团体、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限制过严,导致标准有效供给不足;标准化工作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不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草案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二是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三是为了满足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地方标准制定权下放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草案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四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团体、企业自主制定标准,草案增加规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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