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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 鑫椤资讯  作者:鑫椤资讯
    浙江省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形成纯电动汽车5万辆、动力电池10亿安时、电机与电控系统总成15万套的年产能。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省力争到2015年,初步构建以3-4家纯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为骨干、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技术创新方面,重点在纯电动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与此同时,浙江省将积极探索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力争到2015年浙江全省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达3万辆以上;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推广,初步建立适应重点城市区域和城际运行需求的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
    研发方面,浙江将开展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组建8-10家浙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纯电动汽车重大技术攻关。产业方面,建设杭州、金华两大产业基地,重点扶持吉利集团等骨干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品开发力度,重点支持万向集团、大东南集团等企业开展动力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支持骨干企业加快电动汽车电控系统、驱动电机、电动转向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此外,杭州正“试水”电动汽车租赁模式,即采取电动汽车租赁和提供优惠充换电服务的运营模式租车给消费者,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实施意见》明确支持该模式,构建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系统。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税收优惠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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