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土地部门在其网站贴出26号公告,出让“庐阳区阜阳路以东、淮北路以北N1209”等6宗地块,这6宗地块都要求“竞得人须遵循《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而此前的25号地块出让公告中却并没有这一条。这是在地块出让条件中加入了新的一条合肥特有的政策,将充电桩的配建纳入土地的出让条件,目的是为了方便新能源汽车的充电。
根据规定,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建类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按不少于小区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进行配建。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小区已预留充电桩数目,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
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建(不具备条件的小型立体停车场除外)。而此前政策只对住宅小区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