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查线索,韶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仁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高能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进行立案查处。
高能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是从事高能电池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材料等新材料的开发、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检查,2009年至2010年期间,高能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票面金额支付2%的手续费,共取得虚开的1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85.92万元,税额150.61万元,价税合计1036.53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高能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追缴该企业少缴税款150.61万元,并处少缴税款二倍罚款共301.21万元,加收滞纳金115.57万元,合计567.39万元。同时韶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