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5日午间发布公告称,经过多轮协商和谈判后,公司与三星SDI株式会社于2014年11月4日在韩国釜山签署了《合资合同》。
此前,双方于2014年8月14日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根据合同,双方将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其中一家三星阳光将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从事电力设施用锂离子储能电池包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分销;同时中国境外仅通过SDI和其关联方,根据SDI 和合资公司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销售电力设施用锂离子储能电池包。
另外一家阳光三星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从事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和一体化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分销;同时在中国境外仅通过阳光和其关联方,根据阳光和合资公司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销售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
阳光电源表示,设立合资公司将有利于加强双方关于电力设施用储能锂离子电池包、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和电力设施用一体化系统的经济合作,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使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但预计对公司2014年、2015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