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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4  作者:鑫椤资讯
      今天,《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炉,20%的号牌竞价收入用于补助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

      据了解,根据这份《暂行办法》,补助范围包括个人和单位用户在本市购买、上牌且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

      补助对象是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补助标准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杭州市再给予配套补助。

      其中,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萧山、余杭及五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投入的补助,由属地财政负责配套补助。

      补助资金来源于竞拍收入

      补助资金的钱从哪里来呢?《暂行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主要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20%号牌竞价取得的收入中筹集。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暂行办法》还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不得将财政补助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助,不得因财政补助而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此外,上杭州市牌照并已领取市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在外地营运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取得的市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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