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
《意见》同时要求,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国务院要求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京沪市场或将放开
这意味着国务院层面正式要求破除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地方目录,此前,北京和上海均规定只有进入本市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享受地方补贴、号牌照顾等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各地区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5月21日,工信部曾在北京召开交流会议,邀请39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或区域负责人共同商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意见。此次会议的主题之一,即为清理地方保护政策。
有行业人士表示,推广新能源汽车时国家层面的政策,不应容许地方政府划分势力范围的做法,工信部早该清理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国务院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年内将公布2016年-2020年补贴政策
《意见》同时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国务院要求,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国务院同时要求,要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国务院要求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意见》要求,要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完善用电价格政策,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
《意见》同时要求,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要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要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