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我公司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与农药中间体下游企业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氯吡啶醇钠《供销合同》(合同编号:QH20140625),该合同约定我公司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向琦衡农化销售14,400吨三氯吡啶醇钠,合同金额4.92亿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5.04%。目前,公司是国内唯一真正解决三氯吡啶醇钠生产环保问题的企业,现拥有1.25万吨/年三氯吡啶醇钠生产能力,二期0.75万吨生产装置在建,该销售合同的签订将公司未来一年新增三氯吡啶醇钠产能基本消化,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