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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新能源车鼓励办法:回收电池补1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1  作者:鑫椤资讯
      上海市政府官网20日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根据该办法,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本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上海市2013-2015年对各类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

      办法规定,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

      办法还公布了上海市2013-2015年对各类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

      同工信部2013年9月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对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金额对比发现,上海市在对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额度上不按续航里程计算,直接定额补贴;其余车型与中央财政补助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对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明确,据悉截至目前中国仅上汽集团投入巨大财力研发生产燃料电池车。上汽集团新能源和技术管理部燃料电池系统部总监陈雪松5月初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上汽集团计划2014年造20台燃料电池车,在2015年前实现80辆的产出,该项目已获得国家5亿元资金扶持。上汽集团拟和科技部、上海市政府商谈,待公司燃料电池车生产上规模后,预备在国内4个城市率先推广燃料电池车。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享免费上海专用车牌。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的,优先享用专用营运额度。据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做好相关申领手续。

      上海市新能源车享通行便利。据办法:市有关部门在日常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现有管理规定和框架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通行便利,优先发放相关证照,并指导消费者办好相关申领手续。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办法指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取得购车发票后6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办法表示,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有关政策另行制订。

      2014年后购新能源车适用本办法。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综合《办法》全文,办法没有指明近期热点--“进口电动汽车在上海销售的政策”,上海交大汽车专家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前不久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组织企业、专家等商讨过该事,但当时也没有定论。

      上海迄今已经发布7批共10款新能源示范车型,分别是上汽集团的荣威E50、荣威550Plug in、上海通用赛欧Springo、中科力帆LF7002CEV、奇瑞瑞麟电动车、江淮汽车iEV4电动汽车、北汽E150、比亚迪秦、比亚迪e6、比亚迪戴姆勒腾势Denza。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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