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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车今起上牌 9月无牌上路将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3  来源: 鑫椤资讯  作者:鑫椤资讯
  2014年3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特别规定,所有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都须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安装、随着携带才能上路行驶。2月24日,新民网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获悉,9月1日起,未申领号牌的,将可被处以50-200元罚款。此外,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车主尽量错峰办理。

  据介绍,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的正式牌证,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此外,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核发的《临时号牌》。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但其中属于公民个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约有数百万辆的电动自行车,考虑到办理《临时号牌》量大面广的情况,上海市交警总队在全市范围内设置有158个点,按照就近办理的原则,车主带上相关证件即可前往办理。据悉,申领点的具体信息于今天可以在“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上海公安门户网”等网站上公布。

  市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梅根告诉记者,下一步可能根据办理《临时号牌》的情况还会对受理点进行调整,受理点的数量可能也会增加。王梅根建议,车主不要集中在某一个时间段前去办理,更不要在最后一个月才去办理。此外,对于一些大型企业,交警也将考虑上门为企业员工集体办理。

  根据规定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记者了解到,此前已经按照规定上过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无需再次申领《临时号牌》,而3月1日后通过正规渠道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正常办理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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