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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8月双扩 铁路运输邮电通信择机入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1  来源: 鑫椤资讯  作者:鑫椤资讯
昨日(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

中央财大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增值税具有更好的经济中性特征。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

营改增扩围早已成共识,但时间表和路线图一直不够明晰,此次会议明确,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会议指出,去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有利于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国务院参事刘桓曾多次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营改增实施范围越大,所产生的矛盾就越小。此前只上海试点而别的地方没有实行,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就不完全。比如,上海的一家运输公司经营跨省运输业务,而别的省份的路桥部门没有实行增值税改革,他们所提供的路桥收费的发票就不能抵扣。

资料显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40%。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两大行业择机纳入

此次会议不仅给出了营改增扩围的时间表,而且明确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会议还明确,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记者,将上述两个行业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主要是考虑到这两个行业每年营业额相对较大,而且在涉及增值税的抵扣环节计算等方面时不那么困难。

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专家也向记者表示,去年,财政部下发文件将铁路企业的营业税下划地方,也是为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做好了前期准备。而邮电通信业由于涉及的企业数比较少,而且基本上都是央企,有利于营改增试点工作。

两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服务行业即将进入营改增试点,效果如何也广被期待。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副教授姜旭说,与交通运输行业一样,将铁路运输也纳入营改增范畴,实际上是推动铁路融入服务业的具体体现,不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还能够推动大交通一体化,缩短城市之间的差距,意义深远。

但就两大行业何时正式开始试点,还没有定数。可以佐证的是,去年建筑安装业曾被提及要纳入试点,但据了解,由于在抵扣以及税负问题上难以协调,最终被暂时搁置。

央地财权事权需匹配

营改增扩围牵动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神经。

此次会议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5.6%、26.2%、13.5%,其中营业税收入为15747.53亿元,增值税收入为26415.69亿元。

我国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营业税全归地方。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扩大,按目前税制,其四分之三的税收将归中央财政。目前试点期间税制转换后的所得仍全部归地方,但这只是过渡安排。

王雍君认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同时,为避免地方财政缺乏支持性税源,可以预见的配套制度包括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或提高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

专家表示,调整分成比例不仅要做到税种之间平衡,更要维持中央和地方税收比例实现财权、事权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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