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期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15日,总量约为15000吨(以含水毛重计),可上下浮动10%。合同涉及的金额约1.2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48%,占融达锂业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的91.69%。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及融达锂业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融捷股份表示,本合同是在融达锂业尚未复工复产的背景下签订的,目前公司和融达锂业还在积极配合推进矿山复工复产的协调工作,一旦融达锂业能恢复生产,自有矿山的锂精矿产品就可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