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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新政6月实施 新能源汽车加速“优胜劣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5  来源: 南方日报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又一次迎来大修订。
 
    日前,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有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行了完善,包括补贴标准、续航里程、技术要求等等。不过,新政设立了一段过渡期,到6月11日前的这段过渡期内,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业界分析人士指出,新政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车、鼓励高端乘用车发展,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将加速新能源汽车的优胜劣汰,对于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将是极大利好。
 
    大幅强化技术要求
 
    与现有执行的补贴标准相比,《通知》最大的变化是技术要求的大幅提升,也就是续航里程。
 
    目前,新能源乘用车是按照续驶里程划分为三档补贴,100≤R<150、150≤R<250和R≥250,补贴金额分别为2万元、3.6万元和4.4万元。不过,即将实施的新标准,将不再是如此笼统地进行划分。
 
    其中,取消了续航里程在100≤R<150这一档的补贴,也就是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低于150km将无法获得补贴,这将淘汰一批技术含量较低的A00级车。同时,对150≤R<250拆分为两档进行补贴,150≤R<200补贴为1.5万元,200≤R<250补贴为2.4万元。而续驶里程R≥250的补贴拆分为三档,250≤R<300的补贴为3.4万元,300≤R<400补贴为4.5万元,R≥400的补贴为5万元。
 
    同时,对技术标准也进行了大幅强化,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m≤1000kg、1000<m≤1600kg、m>1600kg的系数全部下调,提出了百公里耗电量补贴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小于65%。
 
    在新能源客车领域,补贴标准则进行了大幅下调。其中,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补贴从1800元/kWh下调至1200元/kWh,降幅为33%;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补贴从3000元/kWh下调至2100元/kWh,降幅为30%;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下调为1500元/kWh,降幅更是高达50%。而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指标上,明确要求不高于0.21Wh/km·kg,指标一次性提升了12.5%。
 
    此外,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的补贴标准则按照动力电池总储电量进行补贴,分为30(含)kWh以下部分调整为850元/kWh,下降43.33%;30~50(含)kWh部分调整为750元/kWh,下降37.5%;50kWh以上部分调整为650元/kWh,下降35%。
 
    车企真正“考验期”到来
 
    “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应该说是这一轮补贴调整的核心重点,2018年新一轮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的变化,主要是在乘用车续航里程标准的提升和能量密度的提升,应该说是很好的产品提升促进方式。”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这体现了在总体补贴标准下行的基础上,对产品升级还是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促进。
 
    据乘联会数据显示,从1月份新能源乘用车数据来看,按照新标准,大部分车型的补贴集中在1.5万元的水平上,大概占比60%,而200公里到250公里的车型,占比约为10%。总体来看,60%的补贴都是处于最低端的水平。这也意味着,未来产品提升压力较大。
 
    譬如,以广汽新能源GE3为例,在过渡期的补贴为3.38万元,实施新标准之后补贴将会提升至4.5万元。
 
    有分析指出,《通知》的出炉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已逐步进入补贴后时代,政策正在逐步引导市场逐步从单一依赖财政补贴,过渡至真正实现市场化运行,将会进一步加剧两极分化,淘汰一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企业。
 
    然而,技术标准的大幅调整,会否对市场造成冲击?
 
    按照《通知》要求,新规设立了过渡期,截至今年6月11日,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崔东树指出,分段实施补贴对行业促进很好,这实现了市场销售的产品供给和需求的有效的连续性。随着这次新的补贴政策的出台,新的产品设计推出也会在上半年逐步到位。下半年实施新的补贴政策,对新能源车的产品提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都是有很好的促进。
 
    大力斩掉“地方保护”
 
    在完善补贴标准之外,《通知》也再度强调要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
 
    明确指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目前,已经相继有地方取消了备案制,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发布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取消北京市新能源车“小目录”,不过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仍然不可以使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车。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分析指出,《通知》出炉有望进一步推动整个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升级换代,同时优化保障了今年上半年的市场平稳运行,预计明后年高端电动乘用车有望迎来全面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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