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汽车 » 正文

工信部公布新能源车目录 享受车船税减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1
  8月1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该批目录中共有2299款车型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其中包括节能型汽车1734款、新能源汽车56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3款、纯电动商用车49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61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曾于2015年5月7日联合下发《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指出对节约能源乘用车和节约能源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通知全文如下:
 
  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按照《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8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资讯浏览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