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的战略部署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湖南杉杉新材料(包括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并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郭站红先生就上述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之事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湖南杉杉新材料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其企业知名度,有利于提高股权流动性,形成有效的股份退出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会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对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为上述事宜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本事宜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2015-057>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关于同意对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甬湘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为激励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企业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杉杉新能源”)将其持有的甬湘投资7.5%的股权授予给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杉投资”,华杉投资系公司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以甬湘投资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人民币17,003.21万元与7.5%的乘积为定价依据,确认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75.24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关系图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2015-058>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