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资格,便在偏僻的乡村租下山场,开办起工厂并偷偷熔炼废旧铅酸蓄电池以提取铅锭。日前,经公安机关提请,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黄鹏、彭善鸿、周长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黄鹏、彭善鸿、周长根等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江苏省溧水县人。去年4月、5月间,黄鹏租用宣州区一居民位于宣州区黄渡乡峄山村余村组的山场,在此地投资创办铂曼金属制品厂。兴建厂房期间,黄鹏聘请周长根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厂房建好后,黄鹏出资购买相关设备,聘请工人于2014年10月开始处置加工铅酸电池。
去年11月,黄鹏与彭善鸿密谋,由彭善鸿以企业负责人名义接手经营、管理该厂,彭善鸿从黄鹏提供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等生产原料赚取每吨20元至30元不等的提成,周长根则全面负责厂内生产与后勤管理。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该无证金属加工厂通过购进铅酸蓄电池,然后掺入燃煤等辅料,经熔炼以提取铅锭,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900余吨。今年3月19日,宣州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铂曼金属制品厂进行调查走访,确认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遂对该厂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