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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纯电动车企业须拥有发明专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5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鑫椤资讯
核心提示:6月19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须拥有发明专利。
   6月19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须拥有发明专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须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据悉,根据规定,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车、电动汽车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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