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是在去年8月30号审议通过的,按理说,对于电动车经销商来说,有好几个月的缓冲期,作为一个有计划的商家,如果还想把生意做下去,那就应该有步骤的进货,逐步替换不符合昆明地方标准的电动车。但是电动车行业协会给出的理由却是商家目前没有合格的电动车可以销售。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记者采访到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商会的副会长陈东,他说根据1999年出台的电动车国家标准,判定一辆自行车是否达标,主要有3个项目,即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
电动自行车商会的副会长陈东:“否决项是一个速度,制动距离,还有一个车架的质量,它是主要三项否决项。重量那些是作为一个重要项,可以有几项超标的。在十八项里边可以有几项超标,还是作为合格产品。”
按照这样的解释,在国家标准里,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只是重要项,并非否决项。即使超标,也可以将其视为合格产品。但本次《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于电动车的重量有所要求,即将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列入了否决项目,也就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这就比国家标准严格了很多。
再者,陈东说,限重会带来安全问题,因为制造商必然要减少钢材的厚度和安全配件以减轻重量。另外,在电动车的重量中,电池占的比重最大。被视为超标的电动车基本都是采用铅酸电池,一组续航能力在120公里的电池,它的重量就有40公斤。要减轻电动车的重量就只能选择较轻的电池,例如锂电池,它的成本是铅酸电池的1倍以上,而续航能力只在30公里以内。
所以,在行业协会看来,《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重量限制就是造成商家不愿进货的原因。最后,陈东希望,昆明能够借鉴省外的经验,适当放宽政策,或以空车重量为标准来划分,给电动自行车企业持续发展的空间。目前125家电动车企业,已联合向省市相关部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