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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2  来源: 新能源汽车网  作者:鑫椤资讯
核心提示:2015年5月4日,厦门市经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5月4日,厦门市经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办法规定厦门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补贴标准。 

  福建省厦门市规定,本办法所称
新能源汽车,是指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80%,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3年内不得向市外用户转移。 

  另外,厦门市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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