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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读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及产品“白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3  来源: 电池中国  作者:鑫椤资讯
核心提示:据工信部介绍,《规范条件》相当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的“白名单”,涉及企业包括三类:即在国内生产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动力电池系统企业,或既做单体也做系统的企业。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自2014年10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到2015年3月正式发布,一直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行业对其关注的焦点普遍集中在:《规范条件》是否是行业的准入条件?与车辆补贴有何关系?对电芯的生产地有无限定?如何评定?以及入围名单以何种形式发布等。4月17日下午,工信部在北京召开《规范条件》的宣贯会,对上述问题一一给出了解答。

  《规范条件》公告自愿申请  目前与车辆补贴无直接关系

  据工信部介绍,《规范条件》相当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的“白名单”,涉及企业包括三类:即在国内生产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动力电池系统企业,或既做单体也做系统的企业;涉及的电池包括镍氢类、锂离子类及超级电容器三类(不含铅酸电池)。由企业自愿申请并上报材料,工信部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评定,未来将以“企业加产品”进行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并对公告实行动态管理。

  工信部强调,该“白名单”非行业准入的门槛,即没进入公告的企业和产品也同样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且该公告目前与车辆的补贴也没有直接联系。既然如此,《规范条件》设立的意义何在?工信部装备司副司长瞿国春解释说,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存在着无效产能大量存在、有效产能严重不足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制定《规范条件》着重关注动力电池和安全性、一致性,力求解决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鼓励电池企业做优做强,另外,未来不排除将此作为支持和鼓励政策的依据。可以料定的是有了这些注释,“白名单”无疑仍会成为动力电池企业热捧的“香饽饽”。

  “白名单”能否将“进口电芯”拦在国门以外?

  近年来,日韩的动力电池企业对国内市场虎视眈眈,国内也同时出现了较多直接采购国外电芯进行系统集成的动力电池系统企业,而迫于严苛的质保要求和动力电池一致性的需求,有些整车企业也开始采用进口电池系统或进口电芯、国内集成的电池,这让国内电芯企业备感生存压力,同时也引发了新一轮的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空心化的担忧。对于进口电芯的问题,工信部解释说,《规范条件》的对象是在国内生产的动力电池相关企业,而对于采购进口电芯进行系统集成的国内生产企业,可以依据《规范条件》进行企业和产品的申报,但专家组可提出对电芯生产企业进行延伸审查的要求。

  新旧检测标准有一年过渡期  企业可按电池类别选典型产品申报

  如何申请进入“白名单”,除了企业基本条件、生产条件要求、技术能力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等企业应具备的要求外,产品的技术要求是非常关键的,也是申报企业非常关注的。《规范条件》中的产品公告涉及的检测标准有七个,分别为:

  上述标准与原2006版标准相比最主要的区别是增加了电池系统的检测,据工信部介绍,上述2015年制定的六项国家标准预计将在今年5月正式印发并实施,考虑到检测样品准备和检测周期的滞后期,申报企业有一年的过渡期,即:2015年提出申请的单体企业,可按06版标准(QC/T 741、743、744)进行试验,但需要在2016年4月底之前补充单体/模块新旧版本存在差异项目的试验报告;2015年提出申请的系统企业,可在2016年4月底之前补充电池系统标准的试验报告;2016年5月1日起提出申请的企业,则需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所列的标准项目提供试验报告。

  有企业关心是否需要将所涉及要量产的所有产品都提交测试,以便进入公告,工信部对此的解释是,单体生产企业只需按大类选典型产品进行申报,而系统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申报则遵循就高的原则,即在同一类电池系统中,申报最高电压等级的系统产品即可。

  关于公告申报的其他问题

  《规范条件》5月1日起实施,届时系统开放随时可以申报,无截止时间。工信部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批审查,然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告。工信部同时会加强抽查工作,并保有撤消公告的权利。《规范条件》中有关于产能的要求,企业需提供生产节拍,专家组根据生产节拍与生产时间进行测算评定。对于产能要求,乘用车和商用车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对此工信部解释,年产能1万套或者2亿瓦时二者满足其一即可,如客车配套容量大,可参照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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