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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免征消费税助推降本增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30  作者:鑫椤资讯
      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但对锂、燃料等动力电池免征消费税。市场人士指出,新能源汽车价格高的主要原因是动力电池成本居高不下,免税政策有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降本增效。
 
  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通知明确,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通知还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此次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是2015年消费税改革的内容之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市场人士指出,今年动力电池有望迎来一系列的政策利好,借助税收和补贴优惠降低成本和价格。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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