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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作者:鑫椤资讯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这是继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消费税税目上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比如,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两部门负责人表示,并非所有电池都进入消费税纳税范围,“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专家表示,对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电池免征消费税,体现了国家支持环保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新能源电池的趋势。

      同时,还对某些电池进行“限时免税”,比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此次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其中也有优惠措施,比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业内人士表示,将会加速涂料行业整合,促进良性发展。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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